天津保安公司应当自收到的机关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关。
天津保安公司的安全服务类型有什么?
1、安保服务。
为了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服务和相关服务的行为。天津保安公司的安保服务一般根据合同,通过警卫、守护、巡逻、护送、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预防、安全咨询等方式保护客户的个人、财产、信息等,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警卫服务。
保安人员根据服务合同要求,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监控、验证、登记检查服务工作。
3、守护服务
保安人员对特定目标进行护理和保安的服务工作。
4、巡逻服务
警卫对特定地区、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服务工作。
5、护送服务。
保安人员根据合同约定,保护安全护送顾客财物和物品到目的地的服务业务。
6、便携式安全服务。
保安人员保护自然人的人身和合法财产的安全服务工作。
7、人群控制服务
保安人员聚集特定场所、场所、部位等人群,维护治安秩序的服务工作。
8、技术预防服务
安保服务公司使用技术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地区和目标设计、安装和定期维护各种警报设备,事前警察和其他相关技术预防服务工作。
9、安保咨询服务
安保服务公司根据客户安保需要,组织安保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为客户提供安保问题的调查、评估和规划,并提供适当的建议和服务工作。
天津保安公司的保安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收入的人没收违法收入: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是未经机关审查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或撤回记录的;
(三)招募自有安保人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地区以外实施安保服务。
(四)聘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人员。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确认客户部门要求的保安服务合法性,或者未向机关报告非法保安服务要求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没有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和持有保安服务合同。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保存保安服务形成的监视录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持有本条例规定由保安服务形成的监控录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