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理财务;
(3)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4)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5)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6)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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